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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首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15-03-04 | 编辑: | 【  】【打印】【关闭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改革意见》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首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简称培养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刚开始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创新研究,积累和提高创新创业的经验与能力。 
2、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以博士为主体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鼓励开展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
3、自然科学青年基金(简称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支持有一定科研经验与能力、发展潜力好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有针对性地选择研究方向,组建形成研究团队,助力其成长为研究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4、自然科学英才基金(原面上项目)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强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健康等重大需求提炼科学问题,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科学研究。
5、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项目:重点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层面学术带头人的优秀青年学者。

二、资助重点
1、重点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遵循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为创新驱动发展做好科技人才储备。
2、侧重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理论技术问题提炼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工作。
3、鼓励创新性研究。支持开展新兴交叉学科研究,抢占科技制高点。
4、体现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择优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申报的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省内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
2、培养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和青年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杰出青年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申报人须获得博士学位。
4、青年基金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
5、英才基金(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三篇以上。
6、 杰青基金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条件。
7、申报者承诺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申报方式
1、部属、省属单位、相关厅局和各市科技局为省基金申报依托单位。
2、国家级及重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及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作为依托单位直接申报项目。
3、依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区域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实,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
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组织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9:00至2015年3月12日16:00。请依托单位于3月16日前(邮寄时以邮戳为准),将《2015年推荐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各类别项目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培养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青年基金、英才基金(面上项目)、杰青基金。除英才基金外,不得申报曾经承担过的同类别项目。已承担高层次类别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较低层次类别的项目。
(二)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已获得2015年度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支持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2、正在主持在研国家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申报省杰青基金除外);
3、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审核未获通过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4、因延迟结题、项目被终止以及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且正在暂停申报期限内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请使用2015年版本申报书,严格按照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
2、申报书中“近五年”指从2010年开始计算,“近三年”指从2012年开始计算;
3、“代表性论文论著”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文章或者论著,论文填报顺序按照代表性的重要程度,从最重要的开始,依次填写。可以以附件形式上传近五年发表的全部论文、著作等清单(注明是否通讯作者);
4、填报内容如有与事实不符,取消申报人省基金各类别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专项项目从本次申报项目中遴选,不再单独申报。
联系电话:(0531)66777035,66777032
信箱:
asksdnsf@126.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20室
邮编:250101
技术支持:0531-88590007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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